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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进校园 涵煦心灵助成长

发布时间:2023-09-03 发布者:0005684798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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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增强全体师生的法治意识,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懂法,勇于抵制违法犯罪与辨别是非的能力,为学校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9月1日开学第一天,西安市公安局法治安全教育宣讲团走进西安高新第二学校,为全校师生带来了新学期法治教育第一课——《知法学法促和谐 懂法用法保平安》。

本次活动学校邀请到来自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特行处科长郑庆华、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一级警长康育寿、西安市公安局唐延路派出所副所长彭亮及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预防未成年犯罪科民警们。

西安高新第二学校的校领导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西安高新第二学校“名校+”总校长高杨杰,刘建虎副校长、史美霞副校长及部门领导莅临会场,与全校师生一起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嘉宾的到来。

活动开始,少先队员为嘉宾佩戴红领巾。在红领巾的夺目映衬下,法治观念开始在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在优美的音乐声中,六(3)班同学带来《法治歌》表演,“法是斑马线、法是高压线、游戏讲规则、天地讲方圆、法制讲依法治国大于天”。歌词中提到“法”,提到“守法”,强调“法制是好人的护身符,更是坏人的铁栅栏”。孩子们活泼灵动的表演为二校好少年们再次敲醒法治警钟,只有遵纪守法才能国泰民安。

随后,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科康警长为大家带来开学第一课——《如何确保安全》。康警长在与孩子们的互动中强调“安全,尤其是人身安全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安全没有保障再美好宏伟的理想也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无法实现,并且自己的不安全会对父母及亲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和痛苦。”

作为中小学生,在家有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用心呵护;在学校有老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贴心照顾;在社会生活中,有人民警察暖心守护。康警长告知孩子们“要百分之百地相信家长、老师和警察,按他们的要求去做,遇到涉及安全方面的困惑、问题、麻烦、突发事情,第一时间告诉他们,寻求帮助。”同时,青少年应当树立依法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的理念。无规矩不成方圆,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就是学生接触的第一个规矩,其中一目了然、清清楚楚地明示了青少年该怎样去做。

康警长在学生的热烈讨论中强调:法律是比《中小学生守则》更高层次的规矩,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的。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如有违反违法者是要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的。青少年从小要树立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用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各项合法权益。

活动在康警长与同学们的提问讨论中不断推进,同学们听得认真仔细,回忆自己身边曾出现过的不安全事件,大家在心有余悸的同时更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




 

高校长为康警长颁发西安高新第二学校知行学堂纪念品,感谢康警长以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警示青少年“守法”的重要性以及感谢警察群体为社会安定有序发展做出的贡献。

宣讲活动后,学校举行了法治副校长聘任仪式,聘请西安市公安局唐延路派出所副所长彭亮担任西安高新第二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治理,保障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彭所长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在成长的过程中如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全社会高度关心关注的问题,因此同学们从小就应该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从小时做起,从自身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法、懂法和守法,成为合格文明的公民,为自己的青春留下炫彩篇章。”西安高新第二学校“名校+”总校长高杨杰为彭亮副所长颁发聘任证书,同时感谢西安市公安局唐延路派出所所有民警对西安高新第二学校全体师生及工作人员一直以来的用心守护。

保护青少年的安全,守护青少年的成长,是家长的义务和责任,也是老师的职责和担当,更是警察的使命和追求。全社会将齐心协力,助力青少年健康快乐地成长,为青少年成为民族的脊梁、国家的栋梁,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而不断努力。